自2017年起关于“税务金税四期即将上线”传闻一直不断,但此次税务总局公开采购项目已打破传闻,金税四期已经悄然到来。
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从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来看,很明显发出了一个讯号——“系统升级,加强监控”,加强在技术层面上的监控,加强税局的统筹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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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9类企业要小心了
以后将被重点稽查!
一、虚假开户企业
随着实施的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及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会多维度的核查企业真实性,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识别企业是否有开户资格。
二、空壳企业
随着系统的不断升级,那些想利用空壳公司开户,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已经行不通了。
三、少交个税和社保的企业
施行五证合一后,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虚报工资已经没余地了,且自11月1日起,15个地区陆续公布社保入税,再加上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企业再想动歪心思的,可要小心了!
特别提醒:员工工资长期在5000以下或每月工资不变的,税务局将重点稽查。
四、库存账实不一致的企业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会进一步的透明化,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五、虚开发票的企业
其中,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没有真实交易;
2、有真实交易,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符;
3、进行了实际交易,但让他人代开发票。
六、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的企业
企业自身的收入与费用严重不匹配;重点费用异常(如:加油费、差旅费等);与同行业对比收入、费用异常等等。
七、申报异常的企业
很多公司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八、税负率异常的企业
税负率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九、常年亏损企业
企业常亏不倒,明眼一看就有问题,对于这种企业,想让税务局不查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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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自查!
企业这41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金税四期即将到来,势必会监管越来越严!企业请自查以下41个异常情况,务必警惕!
1、商贸公司进、销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手机、销售的却是钢材。
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
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
4、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异常。
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
6、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
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8、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
9、企业存货过大。
10、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
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
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
14、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
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
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
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销售额不一致预警。
18、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异常。
19、无简易征收备案但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预警风险。
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
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异常。
22、公司只有销项但是从来没有进项出现异常。
23、公司只有进项但是从来没有销项出现异常。
24、新成立的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异常。
25、新成立的公司突然短期内开票额突增异常。
26、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人均税款偏低异常风险。
27、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未合并申报风险。
28、同一单位员工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异常。
29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出现的异常风险。
30、期间费用率偏高异常
31、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
32、大量存在农产品抵扣异常。
33、公司账面上没有车辆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费等异常。
34、外埠进项或销项税额比重严重过高异常。
35、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36、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票价格变动异常。
37、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38、企业大量存在“会务费”“材料一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无证据链的关键词。
39、少缴或不缴社保。如:试用期不入社保;工资高却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40、企业代别人挂靠社保。
41、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就没有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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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个常见而又容易忽略的风险点
必须要引起重视了
一、私车公用涉税风险点提示
私车公用,这个话题已经说的太多了。
因为这种行为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中,目前也是非常的普遍。
对于私车公用业务,我们应当怎么来列支,才能防范一定的税收风险呢?
如果是高管人员,我们可以选择,就把车辆过户给企业。作为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等都可以税前列支。个人转让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普通工作人员,可以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不要选择为0,可以选择在月租金500元左右,自然人按次纳税,代开发票不超过500元属于起征点政策之内。
租赁资产要注意的是,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可以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保险费和维修费,要视地方政策而定。有些省市明确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因此,要关注本省市相关政策,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增值税发票入账
朋友说,哎呀,这个风险提示太简单啦。我们现在对于票面都检查的非常严格,一次性填开,备注栏填写,不能缺少发票专用章,不能虚假取得,这些都知道。
对的,发票基本票面问题都不会犯错误啦。
但税收中的风险就是这样防不胜防。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
一张普通发票,货物名称是混凝土,票面各种问题都没有,填写非常规范。
购买方是河南省某商贸公司,销售方是广西省某建筑材料公司。
河南公司说,买混凝土是用于建设规划为五层的办公楼。检查人员问货物是广西的企业在本地有临时生产场所还是从广西直接送到河南的呢?
答曰从广西购买,直接送来的。
检查人员当时就断定,这笔业务是虚假的。为什么呢?
混凝土的特性是什么?从生产到使用,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小时左右,否则它就会凝结,无法使用。
因此怎么可能从广西购买的混凝土到河南还可用呢?企业辩称,确实购买了混凝土,不过是从本地购买后取得了这张发票。
最后如何处理暂且不论,案例的意义在于提醒,不仅仅是票面问题,有时涉及到的常识也要略知一二。
朋友听完感叹说,照你这么说,我们做财务还得上晓天文下知地理呢,每个月工资没多高,要求还挺高。
三、应税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在工作当中,没有签订合同的,是不是不用交印花税呢?
这里就出现了“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这几个字。
什么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发票算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吗?发票需要同上面所列举的这些资料结合在一起,单独并不能作为。
同时,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可能会去查询相应的业务,拿费用来说,比如大额装修费,大额租赁费,货物运输费,仓储保管费等等。
如果业务确实发生而没有签订合同,也有可能会出现被核定印花税的情形。
下面张图印着玛丽莲梦露的是关于葡萄酒的一张印花税票。印花税,是一个历史渊源非常悠久的税种,印花税票也被许多收藏爱好家所收集珍藏。
四、税率适用错误
税率适用错误。导致少计或者多记销项税额的风险。
主要是针对于新政策的发布。比如深化增值税改革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
还有就是要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应该适用兼营而错当做混合销售来处理,被税务机关发生后,从高适用税率。
另外,不要把高税率的货物和低税率的货物进行混淆。比如购进农产品适用低税率,但是农产品如果被加工为罐头或者冷冻食品等等,就不再适用低税率,而是适用高税率了。
还有城建税的税率,市区7%,县城和县属镇5%,其他1%。
因此,适用税率的时候呢,一定要关注税率是否有错误的情形发生。如果开具发票时运用税率错误,发票是不可以使用的。
五、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项目涉税风险
朋友说,这个风险点可以不用提示了。我们刚做完汇算清缴,熟的很。
好吧,那就简单说两句,不罗嗦。
罚款指的行政罚款。比如交通罚款,环保罚款等等。
滞纳金有定语,税收。也就是说,除了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滞纳金之外,其余滞纳金都是可以扣除的。
另外,要区分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什么情况下属于非广告性质的。
广告支出一定是为企业达到宣传的效果,广而告之。有曝光,有提高知名度的后果,可以判定为是广告性的。反之,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赞助支出。
六、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未按规定扣除
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键词是非现金形式。如果发放给员工个人是非现金,也要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国税函〔2009〕3号通知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以上五个原则默认是同时满足的。
因此,企业存在虚列工资也不要偷着乐,随时都有崩盘的可能。
毕竟社保现在划入了税务管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又成功合体。工资还是据实列支比较保险。
对于三项经费,限额扣除的基数都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如果提取工资但还没发放给员工,不可以作为限额计算的基数。
工会经费的扣除比例是2%,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关键。如果没有取得收据,不可以税前扣除。
建议参考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所规定的支出范围进行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是8%,主要关注不允许列支的范围。
员工取得社会上的学历以及社会上自己攻读的学位,比如MBA等,都是不允许在职工教育经费之中列支的。
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是14%,主要关注细节部分。
比如员工休探亲假,路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是探亲假期间得到的单位补助,是计入工资薪金的。两者不要搞混。
还比如退休职工发生的工资福利等等,有的企业顺手就放入了职工福利费,此类支出放入哪个费用都不可以,根据相关性原则,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
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的确是很平常的税收知识点,但也不能掉以轻心。
细节是魔鬼。
七、购置不动产未及时申报契印房土等税收的风险
购置房屋和土地时,要注意小税种的申报和缴纳。
话说合并之后,所有税种统查,光是提供资料都让人头疼的不得了。
没错,合并之后,再也不会出现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情形了。
来看一个稽查案例。
检查人员对A企业2016年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企业2016年7月份购进办公用房一处,建筑面积300平方,价税合计315万,取得了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9月该房产交付使用,单位一直未取得房产证。
财务人员以未办理房产证为由来解释一直未去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原因。
这个解释站的住脚吗?企业购入不动产应如何确认纳税义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不动产转让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根据以上规定,A企业应该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及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此规定,A企业应该在2016年10月,也就是房产商交房的次月开始申报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没有取得房产证不代表纳税义务没有发生。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仅仅体现这一个稽查案例之中,也不仅仅只限于小税种之中。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点。
八、享受税收优惠未留存备查的风险
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注意四个字,留存备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各税种免征、减征政策等等,基本上自行申报即可享受优惠的,都离不开对相应材料“留存备查”的要求。
别的不多说,如果后续管理中要求出具相应材料而无法提供,不但已经享受的政策不能继续,还有可能会被处于行政处罚。
看来我们公司的保险箱里除了现金、增值税发票,还得把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所有材料都放进去。
九、会议费无附件入账的税收风险
朋友说,有一笔会议费支出,检查人员说原始凭证只有发票,找我要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簿。
我说,那你提供不就行了。
朋友说,你真是死脑筋,如果有,还不早就放进凭证里去了。费用有发票不就可以了吗?还要什么纪要!
我说,你这样想就不对了。看来真的需要帮你普及一下。
会议费因为它本身的特殊性,包含住宿、餐饮、会务、福利等多项费用,因此检查时会特别关注。
实务中可以参考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附(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简介、会议材料、费用明细单、外部会议邀请函等资料。
有些会议费原始凭证附的是大额的住宿发票和餐饮发票,这种更不可取。正常开会保存资料又有什么难度呢?
因此,会议费列支请不要掉以轻心,更不要把会议费当作费用列支的万金油。
十、不注意纳税信用致使进入黑名单的风险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从古至今,诚实守信都是被注重和赞扬的行为。
纳税信用也是如此。信用好,得激励。信用差,受惩戒。
企业发生以下九项违法行为之一,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税信用将会直接被评为D级,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什么是税收违法“黑名单”?
把企业纳税信用与法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共同列入失信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企业失信与企业破产不同,破产以公司财产份额为限,而信用涉及到经营企业的个人本身。
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什么不能乘飞机坐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那都还是小事。
最严重的情形是,只要公司信用为D级,那么原法定代表人成立再多的新公司,所有成立的新公司纳税信用都会评为D级。而财务负责人无论跳槽到天涯海角,只要被监控到担任财务负责人,所跳槽的新公司纳税信用也降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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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所有企业老板和会计
发送2条善意提醒
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企业迫在眉睫的是,要尽快进行账面大扫除。
1、发票的问题,尽快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2、账簿的问题,尽快两账合一,通过库存盘盈方式尽快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