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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振财税其他专项审计服务

发布时间:2020-05-26  作者:未知
专项审计业务
1 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是对由于各种原因终止的企业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和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清算审计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
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清缴,出具完税证明前,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前都需要该审计报告。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的企业需提交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注册会计师接受申报企业委托,需对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 代表处经费支出审计
代表处从事应税业务或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办法纳税的,年终需要向税务局提供经审计的全年经费支出情况,以及税金交纳情况。
4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接受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某项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审查,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活动。
5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注册会计师的其他专项审计
包括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违反财政法规法律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如小金库审计、职工工薪酬审计等。
6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
所有需要进行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涉及到外汇收支情况需进行专项审计的企业,需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汇收支情况及编制的外汇收支情况表予以审核,并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7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反映清产核资结果的报表是否在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发表意见。包括(1)日常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2)政策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3)资产报失确认专项审计(4)特殊时期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8 净资产专项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的净资产进行确认并发表意见,包括(1)企业股权转让;(2)企业改制重组;(3)公司拟收购、投资另一公司。
9 离任审计
对经济责任人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包括对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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