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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补助,会计人员必须关注9个涉税要点!

发布时间:2021-02-28  作者:小振财税

要点一

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就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不属于福利费,也不属于工资薪酬。

要点二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账务处理时支付出差补助: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500元

贷:库存现金         500元

要点三

 

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掌握的口径是不超过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企业可以自行制定制度按标准发放补助,只要是标准以内的补助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山东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鲁财行〔2016〕27号)所明确的标准,这个标准一般分成两部分,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分别为每天100元、80元。

要点四

以差旅补助的名义向员工发放的各项补贴,特别是有的公司出差补助每月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这样的出差补助没法享受免征个税优惠。

要点五

 

按月固定时间发放、人人有份的大额差旅补助,属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要点六

出差补助应该注意:

1. 有制度。

公司必须制定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和标准,明确每天出差的差旅补助标准,超过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更不得免征个税。

2. 有证据。

职工出差要以出差途中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费等凭据和出差计录为依据。

3. 有形式。

差旅补助应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注明出差天数、每天补助标准,切记不要随同工资发放或者单独做表发放补贴。

要点七

差旅补助、误餐补助也不需要缴纳社保。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要点八

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也属于差旅费,允许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要点九

差旅补助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比如: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出差人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支付凭证等。这是证明差旅补助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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