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厦门市委、市政府加强对老幼弱残等困难群体的关爱,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切实解决生活所需。
国庆节前,民政部门根据我市惯例,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每人500元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户1000元标准,发放节日慰问补助829.44万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14123人。
节后,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分类排查情况,分不同区域、不同标准(同安区内的对象,其他各区曾位于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850标准发放;其余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再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五老遗偶)、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计划发放595.7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4937人。
(记者: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