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企业以实物对外捐赠的,需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列支视同销售成本。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7日)
20.如果企业本身是批发医疗用品的,如进价10万,售价是15万,现在将这批外购的商品作为捐赠给定点医院了,现视同销售在所得税上税前扣除按10万还是15万呢?
答: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对外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确定收入。具体操作上,按照被移动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成本按正常销售确定,捐赠扣除金额按公允价值确定。
二、案例
【例1】公司是一家生产医用防护服的企业,于2020年3月10日通过红十字会向某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定向捐赠防护服900套(假设其市场价为25万,成本价20万元)
1、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新冠疫情捐赠支出20万元
贷:库存商品 20万元
2、企业所得税处理
(1)按公允价值确定的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会计上确认捐赠支出20万元,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25万确定的捐赠支出,即《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及8-9行)第1列和第4列(即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栏次)均填写20万元,同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的纳税调减栏次填写5万元。
(2)企业所得税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列支视同销售成本
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写25万元;第1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填写20万元。
【例2】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通过红十字会向某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定向捐赠外购的防护服900套(市场价为25万,含增值税,取得专票由于视同销售捐赠免税不能抵扣)
1、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新冠疫情捐赠支出 25万元
贷:库存商品 25万元
2、企业所得税处理
(1)按公允价值确定的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会计上确认捐赠支出25万元,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25万确定的捐赠支出,即《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及8-9行)第1列和第4列(即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栏次)均填写25万元。
(2)企业所得税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列支视同销售成本
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写25万元;第1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填写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