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办〔2020〕58号)、《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2019〕20号)、《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厦工信投资〔2019〕134号),为做好2020年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现将《2020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各区(火炬)工信、财政部门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01
奖补标准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含技术投入,不含税,下同)及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再予以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奖补金额将根据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规模进行调整。
(一)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厦缴纳税收(不含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 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按照企业入库增值税,扣减增值税退税计算;
2. 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不足扣减增值税退税的,当年未抵扣完的增值税退税滚存到以后年度,继续在以后年度入库增值税中扣减。当年入库增值税超过增值税退税的,不滚存到以后年度;
3.增值税退税不抵减其他税种税收。
(二)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技改补助资金项目,技改奖励资金项目在技改补助资金项目中一并申报、审核、兑现;技改奖励资金属兑现性奖励资金,可与技改补助资金叠加享受。
(三)企业不得将已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重复申报技改补助资金,但可申报技改奖励资金;企业不得将已获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或同一设备原始凭证,重复申报技改奖补资金。
02
支持方向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闽经信投资〔2017〕70号)中的投资导向项目;
(三)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智能制造。支持传统产业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产能扩张,以及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向。
(四)大力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的技改投资项目。
1. 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产品附加值及促进安全生产;
2. 应用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
3. 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促进节能减排、减污增效;
4. 应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软件、IC设计,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提升工业基础能力。
03
申报条件
(一)技改奖补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 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技改投资导向方向,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或核准);
3. 申报项目2019年度备案的建设期内已付款设备购置发票不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 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5. 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及项目还应满足:
1. 申报项目已完工投产;
2. 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3.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4. 项目建设期内至少一个年度的设备投入达到技改补助门槛要求。
04
申报受理及时间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7月10日起开始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火炬)工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