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00-333-50

福建 | 关于提前下达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度经费(市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3  作者:小振财税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公共卫生一体化联防联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等101项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度经费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本次安排的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设区市(地区) 本次从省科技厅2023年部门预算科技创新专项经费中安排(万元)
福州市 949
平潭综合实验区 100
莆田市 530
三明市 779
泉州市 485
漳州市 644
南平市 714
龙岩市 674
宁德市 704
总计 5579

专业政策、补贴申报咨询:40000-333-50

免费核名
公司
行业
性质
电话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