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公共卫生一体化联防联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等101项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度经费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 |
本次安排的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 |
设区市(地区) | 本次从省科技厅2023年部门预算科技创新专项经费中安排(万元) |
福州市 | 949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100 |
莆田市 | 530 |
三明市 | 779 |
泉州市 | 485 |
漳州市 | 644 |
南平市 | 714 |
龙岩市 | 674 |
宁德市 | 704 |
总计 | 5579 |
专业政策、补贴申报咨询:40000-3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