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
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导语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政办〔2019〕3号)》文件规定,我局现开展2020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配套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及条件
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规模以上企业且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2018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企业已获得厦门市2020年各批次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拨款,且未申报区级配套补助部分。
扶持方式
1. 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
01.对规模以上且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 准)较上一年度增长10% ( 含 )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获得市级补助的金额,给予60%的配套补助 (含市级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中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
2. 加快发展创业创新基地
02.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认 定的众创空间, 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助。
03.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04.支持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发展。对获得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省市级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3.加强培育重点创新主体
05.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对获得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与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就高不重复)。
06. 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扶持建设企业研发机构
07.对获得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省市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以上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
08. 对获得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省市级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09.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 M S ) 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及咨询方式
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