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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公司,存货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27  作者:小振财税

一般纳税人注销公司,存货怎么处理?

答:1.可以把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因为到了注销环节,相当于存货不会再卖了,此时需要企业自己承担进项税,因此原来抵扣的进项税,不能再进行抵扣,要做转出处理。

2.也可以把存货作为剩余的资产,分配给股东,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3.如果是符合自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20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把存货做销售处理,如果每个月收入不足10万元,是免征增值税的。可以按这种方式,把存货消化掉以后,再顺其自然的进行注销就可以了。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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