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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55个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已经确定啦

发布时间:2020-08-06  作者:小振财税

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资源税我省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方案,让我们看看有什么新规定吧!

我省155个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已经确定啦

 

税目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五大类共164个税目,其中9个税目实行全国统一固定税率,其他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的,授权地方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方案明确了资源税法授权地方确定的所有155个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以从价计征为主,仅对地热、其他粘土等2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其中厦门涉及的税目主要有地热、矿泉水、粘土等。

福建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节选)

我省155个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已经确定啦
我省155个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已经确定啦

减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的规定,方案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减税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2、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减征30%资源税。

3、开采尾矿,尾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免征资源税。

我省155个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已经确定啦

实施时间

2020年9月1日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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