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闽财税〔2020〕6号),对保障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纳税人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
一、享受优惠的纳税人范围
保障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纳税人名单,由厦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提供。
二、免税范围
凡列入名单中的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纳税人,不论纳税人经济性质、不论车辆用途,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船2020年度的车船税。
三、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已缴车船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四、如何享受免税优惠
本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即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无需提供资料即可享受优惠,纳税人对优惠事项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减免代码为“12011601”。
具体来说,对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厦门市税务局将获取的免税单位车辆名单导入车船税联网征收平台,实现自动匹配减免税;对自行申报的车船税,纳税人申报时无须提供资料,有关资料留存备查。